为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于2018年7月25日起委托3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2)2018年3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为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于2018年7月25日起委托3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2)2018年3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专项审计,按要求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工作纪律(附件3),被审计单位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请及时通过邮箱csixf@szhrss.gov.cn反映,经核查如属实的,我局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