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洪涝、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方面的人员救助,将有专门的保险政策。日前,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今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计划覆盖1/3的区县;2019年实现区县全覆盖。
主要保障人员伤亡救助
《意见》明确,巨灾保险基本保障范围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水库溃坝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以及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也鼓励区县将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传播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房屋和市政公共设施毁损、农作物损失等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费政府全额出资购买
巨灾保险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用于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救助责任的保险。
《意见》明确,巨灾保险保费由参保区县财政承担,在基本保障范围内,每人每次灾害投保金额不低于1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费用投保金额不低于1万元;每个参保区县每次灾害累计投保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总投保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
《意见》规定,具体赔偿金额依据保险合同及实际损失情况在投保金额内确定。因灾害导致保障对象(人员)死亡、残疾,需由政府支付的抚恤费用,以及伤亡发生后政府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因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人员伤亡需由政府支付的抚恤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投保金额内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并赔付。
2019年将实现区县全覆盖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介绍,重庆部分区县对巨灾保险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比如,去年10月,长寿区政府埋单200万元,为辖区所有自然人购买巨灾保险,保障范围除了常见的自然灾害,还包括恐怖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以及见义勇为等行为,每人每年保额10万元(见义勇为行为2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1亿元,每年赔偿限额5亿元。
按照计划,重庆今年巨灾保险要覆盖1/3的区县;明年总结并优化完善方案,初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2019年实现区县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