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迎扩容:安永称商机巨大

admin 2018-05-29 03:44:50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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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对外开放迎来重大利好。

  4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中国将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次日,央行行长易纲披露了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易纲表示,将加快保险业全面开放进程,放宽人身险公司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至51%,三年后对外资持股比例不再设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年底以前,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7年中国人均GDP达8836美元。安永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方向》指出,中国这一充满活力的市场对外资保险公司而言意味着巨大商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此次开放的力度比较大,保险市场很多改革发展是由开放来推动的。申万宏源(000166,股吧)分析认为,金融行业放开符合预期,但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超出市场预期。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放开对于银行、证券和基金等行业的外资持股比重,但是两会中保险行业仅强调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持股。此次习近平主席强调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这或许意味着未来保险行业开放节奏有望超预期。

  保险业对外开放提速

  “放开外资持股人身险公司限制的时间表提前了。去年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提出,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而现在提出,今年就实现投资比例放宽至51%,投资比例不受限制的时间也由五年变为三年。”朱俊生在同记者交流时说。

  事实上,中国保险业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间是最早的,开放的程度也是最高的。1980~1992年,中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1992年,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第一个对外开放保险业的试点城市,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同年,友邦保险以外资独资身份落户,并将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1995年,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

  在入世谈判中,保险业对外开放是一个焦点问题,重要内容之一是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三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两年全面对外开放。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率先向外资开放再保险,至2006年取消法定分保(法定分保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办理的再保险),再保险全面对外放开。2002年1月,入世后首家合资寿险公司中意人寿成立,此后一批合资寿险相继成立,如中英人寿、中荷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等。

  2012年,交强险对外资险企开放,此后包括美亚财险、利宝保险等一大批外资险企申请开展交强险业务。2014年12月1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限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

  2017年11月10日,朱光耀表示,在保险领域,中方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而与吹风会上相比,2018年4月11日易纲公布的保险开放力度大幅拓宽。

  根据Sigma报告,2016年中国非寿险(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为2035亿美元,为亚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市场;寿险(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规模为2035亿美元,为亚洲第二大、全球第三大市场。

  人身保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可超过51%

  截至2017年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2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2017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40.06亿元,市场份额5.85%,比2016年同期增加0.76个百分点。

  不过,外资保险公司在对外开放深化区域的市场份额较高。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5%、15.22%、8.91%和10.46%。

  此次,易纲明确表示,将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限制将接近全面放开。

  外资投资设立经营人身险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追溯至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对于非寿险,中国在2001年入世时做出承诺,非寿险业务外资可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股比可达51%,入世2年后取消股比限制,可以成立非寿险外资独资公司。

  此外,根据此前的《外资保险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等条件。而此次将撤销外资保险连入中国代表处两年的条件。

  朱俊生认为,“撤销两年代表处的影响主要是便利外资进来,代表处的工作主要是前期探路、做一些市场调研等,撤销这个条件,对外资来说设立机构更快一些,更便利外资直接来做业务。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还可以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

  在朱俊生看来,国内的外资公司多数在国外经营时间比较长,如果他的份额越来越高,对保险市场其他主体也产生溢出效应。比如前几年中短存续期产品受到中资一些新兴公司的追捧,而外资公司却没有几家在做。

  “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开放可以促进改革。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改错,就是回到常识,而开放则可以避免偏狭,并基于国际比较视野重新审视良性市场秩序形成的基本常识。因此,通过开放回归常识,以开放促进重建常识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基本逻辑。”朱俊生表示。

  某合资保险公司前董事长认为,这对外资是一个重大利好,“这也是我们承诺入世的条件之一,对未来还没有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而言,他们具有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对现在已经是50:50股权比例的险企,前述合资公司高管认为这个影响还不确定、“因为对这些已进入的险企股权进行改造,不像当初新入的时候那么容易达成超过50%的愿望,因为这里会有股权买卖价格问题。从目前来看,保险牌照还是比较稀缺的,尤其是外资如果要达到51%控股,另外让出的那方中资股东肯定会趁机抬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三分之一。这一规定仅对内资有约束,对于外资并不适用。“这次公布的这个开放政策对于中方股东影响有限,无非是如果他们不想玩了,有一个转让的机会,中方股东在合资险企谋求控股仍然困难。”

  前述合资保险公司前董事长认为,此次开放政策对倒逼保险行业摆脱粗放式经营仍影响有限。保险行业有一定特殊性,技术含量并不十分高,无论营销、理赔等都对本地化要求很高。保险业是以服务为主,不像工业或科技行业,外面技术不得不引进来,服务行业外资竞争力并不很强。

  目前在28家外资寿险公司中,仅友邦保险一家是外商独资的寿险公司。大部分外资寿险公司采取的股权结构为50:50(当然也有少数是外资49%,中资51%),董事长或总裁两个人选中一位代表中方股东,一位代表外方股东。

  前述董事长透露,其所在的公司从筹建至今,中外股东的磕碰和分歧从未间断。“从现在来看,外方谋求控股的决心还是很强。但这个要看他们愿意用什么样的成本把股权收购回来。”

(责任编辑:唐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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