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郭宇靖)近期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升级旧保单、补偿收益等名义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北京保监局日前发布提示,“退旧保新”实则是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减保或退保,并用减保或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一般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消费者应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理性选择。
北京保监局表示,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旧保单收益低、公司回馈老客户的福利等理由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应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减保或退保。
同时,减保或者退保会影响原有保单收益和保障,并可能产生退保损失。在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时,销售人员往往避重就轻夸大转换新合同的好处,而故意隐瞒旧保单减保或退保产生的损失。
北京保监局表示,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所处人生阶段及收入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此外,保险产品侧重于风险保障,消费者不宜把保险同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片面比较,更不能把保险当成其他金融产品的替代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