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admin 2018-04-20 23:00:03 导读

导读 :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业人口、城镇非农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业人口、城镇非农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目前,尽管我省在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机制缺乏健全的保障和管理机制。经过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后,实际管理工作主要由人社部门进行管理,而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和之前大致相同,虽然经过整合其实际管理部门有所变化,但其直接分管领导和相应负责人都是由之前的管理部门调拨的,具体工作仍延续以前的做法,造成两套人马各自为战的局面,全部整合工作重心只是人社部门对于整合政策的执行,对参保人员的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缺乏相应重视。

二是医保政策缺乏公平性。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机构整合已完成,但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医保目录仍未统一,两个险种仍未实现有效衔接,存在待遇落差,易引发社会不满,不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也不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来分别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管理,参保管理和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部分失地农民和外出打工农民存在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象;还有部分农村未成年人(在校生)既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保险又在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重复参保不仅增加了城乡居民的负担,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建议:

1、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建设,以法律形式确定缴费义务、比例标准、补偿标准、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细则,明确主体责任,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规范管理。

2、对当前的城乡居民医保分部门管理进行统一,统一办事流程、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从而极大地减少成本投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3、统一城乡医保筹资标准,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同时在医保制度城乡统筹的框架内,探索建立分层次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医保需求,既可以避免对财政补贴的浪费,又能体现医保制度的公益性。

4、提高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将新农合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甚至将城乡居民医保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医疗服务和结算服务平台,减少医保基金管理的行政成本,提高基金使用的效率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医保关系的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瑞春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几点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揭示了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制约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建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缴费义务、比例标准、补偿标准、基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细则,明确主体责任,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规范管理。”的建议,需要给您说明的是,今年4月份,我市出台了《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细则》,统一整合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整合了经办服务机构,实现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保合一”,保障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规范管理。

三、关于您提出:“对当前的城乡居民医保部门管理进行统一,统一办事流程、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从而极大地较少成本投入,提升改造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今年6月底,我市已经圆满完成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和名称,实现了合署办公。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事流程,正在升级和改造医保信息系统,将信息网络延伸至乡镇和街道,提高工作效能,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四、关于您提出:“统一城乡医保筹资标准,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同时在医保制度城乡统筹框架内,探索建立分层次的筹资标准和补充水平,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医保需求,既可以避免筹资补贴的浪费,又能体现医保制度的公益性。”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进一步完善了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各类参保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财政补助。6月份,我市组建了社保局,全面启动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有效杜绝了重复参保现象。

五、关于您提出:“提高医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将新农合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甚至将持续居民医保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医疗服务和结算服务平台,减少医保基金管理的行政成本,提高基金使用的效率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医保关系的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6月份,全市统一撤销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将两项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和整合,设立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市级统筹。下一步,我市还将在省人社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下,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财务基金管理系统,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按照数据省级集中的原则,在2017年底前,我市将统一组织建设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医保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全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增强保障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让广大参保居民感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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