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记者晓霞)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陕西保监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陕西省已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截至2017年,陕西省大病保险参保群众3183万人,累计支付大病保险赔款8.54亿元,直接受益群众达13.7万人,保障程度显著提高、结报效率大幅提升、控费效果明显的改革预期目标初步实现。
据介绍,2017年,陕西省对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两提三免四保障”医保倾斜政策:“一降”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两提”即各级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额度提高20%;“三免”即免除门诊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起付线、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押金;“四保障”即建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县和省市级定点医院非合规费用分别限定在5%和8%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2017年,我省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共有38个县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共救治贫困人口36.68万人,新农合报销14.31亿元,大病保险报销1.21亿元,民政医疗救助2.05亿元,政府兜底1.69亿元。
据悉,2018年起,陕西省将按年人均70元筹资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与新农合并轨运行,不断健全兜底保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