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签约仪式。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三中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增添了新动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执行悬赏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关人员提供了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支付悬赏金。
可现实中,由于悬赏金数额过少无法吸引社会力量查找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往往需承诺支付大额悬赏金,这就使许多申请执行人囿于经济能力有限而放弃使用这一制度。因此这一制度在案件执行中,实际运用效果并不理想。而此次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是指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根据保单向社会发布包含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的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法院表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将执行悬赏与保险相结合,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大额悬赏金,通过保险使悬赏金额予以放大,既大大降低了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新的经济压力、减轻了其维权成本,又可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织密围堵被执行人的网络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极大提升执行悬赏这项财产发现机制的效果,有效促进案件实际执结,提高执行质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