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22494.1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
单位名称:深圳市凯西宝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万兴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陆伟文
经查,深圳市凯西宝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鹏)社限令[2017]B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22494.1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管理站补缴欠费本金22494.17元,滞纳5706.48元,共计28200.6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计算截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曾九连、刘礼文,联系电话:0755—8420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