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保险公司有大事发生——一项长期欠缺却又至关重要的生存“技能”,被监管强制要求,必须学会。
这项技能是“资产负债管理”,对于金融类企业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一项基础能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不过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参差不齐,多数公司处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情况,暗藏期限错配、利差损、流动性风险隐患。
为提高险企这一能力,保监会2017年1月启动相应监管制度建设,将“硬约束”提上日程。今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正式发布,保监会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时代开启。
保监会将通过这套统一的行业标准,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打分”,并对不同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发布,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5份监管规则发布
保监会今日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1~5号》(下称“新规”),建立了行业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涵盖能力评估与量化评估,从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流程工具,到各种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以及评分方法都给出了明确定义。
新规中,1~2号对应财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3~4号为人身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规则,5号为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内容。
据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规则中,定量评估部分主要是通过具体指标的定量计算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及其影响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部分主要是从公司组织架构、流程控制、模型工具、绩效考核和定期报告五个方面定性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这两项评估的评分,决定综合评分。保监会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奖优罚劣”。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不过,保监会称,新规在试运行期间,暂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套新规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了国内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发布前开展了多轮全行业前期调研以及测试。新规正式发布,意味着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切换为“硬约束”。
源于资产负债“两张皮”的紧迫性
监管之所以对资产负债管理做硬性规范和要求,源于保险公司的内在需求以及现实的紧迫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负债管理是风险防范的核心,保险公司也是如此。不过长期以来,保险特别是寿险存在负债评估的复杂性,加之各家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发展水平、管理方法等存在较大差异,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则和标准。
同时,目前保险业只有个别公司做到了资产负债匹配,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资产端和负债端还是“两张皮”的状况。
具体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简单,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职能部门间沟通较少,风险偏好、产品营销策略等不能及时传导到投资端,此类模式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
二是负债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增长是公司发展与盈利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资产为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传统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负债管理意识尚有不足。
三是资产驱动模式,以激进公司为代表,盈利模式为资产驱动负债,负债期限短且成本高,投资主要集中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等高风险资产。
总体上,在这几类模式下,保险产品开发定价都与资金运用相脱离,矛盾比较突出,资产负债错配,带来期限结构错配、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隐患。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认为,我国保险密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而新规的发布正满足了这种新需求。
将起到四方面作用
综合多位保险业人士的观点,新规制定行业统一标准,以“打分的方式”反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对行业的影响至少包括四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回归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是几乎每位受访业内人士都提到的新规影响。
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牛增亮分析,从自发行为转变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将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互动,综合利用投资、精算、财务和风险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将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体能力。中国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田今朝也提到,保监会依据评估结果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将引导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机制的完善,促进整体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高。
具体来说,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举例,新规在规则设置上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推动行业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产险量化评估规则为例,新规引入了“沉淀资金”的概念,并设置沉淀资金缺口指标,明确产险公司对长期和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应与其沉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导向;此外,在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方面,新规将综合成本率作为传统产险的负债资金成本,并设置了“固收资产到期收益率与资金成本率差额”这一创新指标,为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提供了抓手,明确了产险公司提升负债成本管控的导向,也强调了固收类资产作为保险公司配置基础的重要性。
彭吉海分析称,新规的出台将大幅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逐渐形成资产负债的良性循环模式。田今朝也认为,强化资产负债协同,有利于行业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行业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这是新规的第二个作用。
第三个方面,新规有利于行业回归本源。新华保险总精算师龚兴峰提到,量化评估依据公司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而计算,靠短期理财型产品聚集资金投资于长期高风险资产,这类激进行为将得到评分上的惩罚,而主销长期保障型产品并进行稳健审慎投资,则会得到评分上的优待,这有利于行业提升风险意识,引导行业积极迈向回归保障本源的转型之路,避免行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敞口扩大。
此外,新规还有助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前海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沈从方认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约束保险公司投资决策行为,使其投资风格更加审慎与稳健,有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支持。
目标:既不偏负债,又不过度靠投资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英大资产总经理刘开俊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资产负债管理主体,应重新审视发展战略和路径,改变不当经营模式,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实现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
他提到,在绩效考核方面,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的考核要考虑与负债的匹配性。
而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受托投资方,在资产负债管理框架下,要主动加强与负债端的沟通,协助委托人做好资产配置,巩固生息类资产的基础收益作用,把握高波动资产的投资机会,努力提高投资能力。
点评:新规将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形成,将对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3月1日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作为这一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将成为保险行业的“路标式”的政策。
资产负债管理(ALM)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常用的概念。银行是最典型的负债管理机构,负债经营的特征决定了银行的低风险偏好和稳健经营的策略。
保险也是负债经营机构,而且,从负债期限的差异性、从资产端配置的多元性来看,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复杂性比银行要更高、管理难度更大。
前些年,部分保险公司以理财型保险为工具,在银行渠道给出高收益吸收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高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不惜让风险偏好极低的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进行博弈。这种盛行一时的“资产驱动负债”的模式,让保险业偏离了本源。
2015年股市巨幅波动,保险行业在资本市场泡沫破灭后付出了沉重代价。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的陆续出台,正是监管部门补齐监管短板的关键之举。
保险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就是要使保险公司内部资产端和负债端相互制约,让资产和负债的两个轮子协调起来。新规将过往分散在不同制度里的软约束转为系统化的硬约束,形成具体抓手,建立统一标准,以打分评级的方式对保险公司“奖优罚劣”,让“资产驱动负债模式”彻底成为过去式。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便是其一。具体到金融领域,降杠杆是金融监管的重头戏。保险业去杠杆正在路上。目前,保险行业正在实施整体转型,从中短期、理财型产品转向发展长期保障型的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管理,既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新规实施后,将降低行业采取激进投资策略或者业务策略、降低杠杆效应,有效降低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是一项基础能力,尤其应该是寿险公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保险行业相对其他金融子行业的独特能力,不是投资能力或者负债能力某一个单项能力,而应该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