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 将有效控制险企杠杆率
3月1日,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这亦是分类监管的基础和监管“工具箱”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受关注的则是差异化监管。
杨芮YR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经过一年多的多轮行业测试和准备后,3月1日,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正式出台,这是监管打开的分类监管“工具箱”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险资金监管不断从原则监管向具体技术标准监管的进阶。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中,分类监管一直被认为是监管规则中的亮点。针对分类监管,贾飙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实质上是对于丰富我们保险监管的工具箱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我们现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具,已经包括多个方面,如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比例监管等。近几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实行分类监管,也就是实行差别监管,但差别监管要有一些科学的、合理的分类标准,我们这一套整个的评估标准就是我们分类监管一个很好的技术上的一个评估。”
据界面新闻了解,整套制度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A、B、C、D四类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就被认为是最大亮点,比如此前曾有“对于综合评级为D类的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产品销售或业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对于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等”说法,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向界面新闻透露:“分类的详细标准会放到马上要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中。”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目前起草工作已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据贾飙透露:“下一步我们所有的分类监管工作将根据真正实际运行状况分类之后确定,对于A类公司一定是开放所有金融创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对于像C类D类这些公司,在渠道范围、比例监管等这些监管红线上是一定会给予严格的红线控制。”
从原则性到具体技术标准,差异化监管已加速落地,未来保险行业的“好孩子”和“坏孩子”将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成长。
针对目前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据杜林介绍,“我们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建设过程中,也做了相应的行业测试,现在的结果也是依据于2017年行业测试数据的结果。从结果来看也是区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能力建设,大型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集中表现在是模型工具和内部流程方面。”
他还补充,“从匹配的状况来看,一个是期限结构匹配,就是常说的‘长钱短配’或者是‘短钱长配’情况,市场的分化是比较大的;二是成本收益来看,整体上行业利差基本上为正,投资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我们测试的结果显示,寿险公司利差是正0.3,财产险公司因为整体的盈利,整体的承保端就是盈利的,再加上投资收益,所以利差的情况会更乐观一些;第三个是从现金流情况看,我们看到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流动性状况是相对比较好的。”
另据贾飚补充,“由于过去的几年整个保险市场在产品方面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规范问题,使得部分或者说少数的保险公司也同时存在着这种‘短钱长配’的问题,而‘短钱长配’又往往会带来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也是目前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