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唐霁云 林扬)上周五,记者从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待遇科获悉,2月1日起,桂林失业保险金再次提高,这是继1月之后,失业保险金今年第二次提高。
据了解,根据《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而上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的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桂林城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增至1680元,该标准从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此失业保险金也随之上调。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档(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提升为1344元,而最高档(累计缴费时间在34年以上的)每月则可领到1663.2元。经过两次调整后,与2017年12月时相比,最低档的失业保险金每月提高了364元,涨幅为37.14%;而最高档也提高了277.2元,涨幅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