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稀里糊涂3年都没办年检 豪车将拆卸报废

admin 2017-12-20 20:49:50 导读

导读 : “挪车”变“车辆报废”,王女士一下子就懵了。...

车主们都知道,要定期给车辆做体检,借以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些私家车主却嫌年检“太折腾”,总是拖拖拉拉。你可知道,不按时年检的代价有多大?温州瑞安的女司机王女士就因此吃了大亏——因为连续三年未参加机动车年检审验,王女士的一辆雷克萨斯将被依法强制报废。

(一)报废短信

今年11月2日上午9时57分,王女士收到一条110挪车短信通知,不以为意。1个多小时后,她又收到一条短信——“您的车辆已连续三周期未检验,已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注销业务。”

“挪车”变“车辆报废”,王女士一下子就懵了。她的这辆雷克萨斯是2008年10月买的,花了四十万元左右。9年多时间才开了6万公里左右,算起来还比较新。王女士说,这辆车的保险一直是找同学买的,听说对方可以一并办理车辆年检,所以这几年一直托同学代办车辆年检。但实际上,车子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办年检,王女士表示毫不知情。

(二)对簿公堂

车辆被报废,王女士很不服气,认为错在交警部门,因为交警没有及时告知车辆未年检。今年11月22日,王女士将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温州交警”)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请求撤销其作出的强制报废决定的行政行为。

开庭审理时,温州交警一方称,当日向王女士发送的短信,是告知其车辆连续三周期没有年检,是强制报废的状态通知,并非结果通知。根据规定,王女士的车辆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车管所可依法对王女士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公告作废。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第一次年检没通过,交警就应该通知车主”的说法,交警部门认为,年检是车主的义务,不需要交警部门通知,而且,车主办理的行驶证上,明确写着年检日期。

最后,交警一方请求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起诉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行政案件的焦点在于:交警发送的车辆报废短信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中,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是车子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状态告知,并非法律规定的注销登记行为,更不是王女士所说的“强制报废决定”的告知。只有交警部门根据该状态,依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实施具体的注销登记行为,涉案车辆才被注销登记。

实际上,直到11月29日,交警部门才公告这辆雷克萨斯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王女士所主张的,11月2日12时收到交警部门发送的短信时,交警已对车辆作出强制报废决定的行政行为并没有事实根据,其对该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法应予以驳回。12月18日,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的起诉。

(四)强制报废

庭审过程中,当法官询问王女士,如果赋予其申辩权,她会怎么做?王女士说,自己会立即把车子送去年检。但交警部门表示,王女士的车辆连续三个周期不年检就达到了国家报废标准,已经属于强制报废状态,无法补年检。

王女士的雷克萨斯最后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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