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分娩(或施行计生手术)前,该员工需连续缴费生育保险满9个月以上(含9个月),或者是在生产完成后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前9后12),才能享受国家的生育报销及津贴;并且中途不能中断,否则享受不了该项福利。
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生育医疗费
一般包括员工分娩时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接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住院床位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等。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超标的住院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取暖降温费、婴儿的所有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1)顺产1400元;
2)难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5)因先兆流产而进行保胎治疗的加发700元。
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