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合并了
人社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人社部回应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费期限暂为两年
在《通知》中,两部委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费率降低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5年末,全国当期收支结余总计超过34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符合降费条件的省份,在两年内降低1个百分点,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即将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也正在研究论证中,这些举措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企业两年将减负2400亿
经过2015年国务院先后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已经从41%降至39.25%。那么,此次进一步降低费率后,到底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实惠呢?
在4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地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会显著地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未来社保费率将更合理
与去年我国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方式不同,今年我国采取的是阶段性降低费率。如何理解“阶段性”的含义?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采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确保老百姓老有所养。因此,在各项改革措施实施到位之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此外,失业保险自2015年3月1日起,各地大多已根据国务院决定降低了费率,加上当前去产能对企业富余职工安置中,失业保险还要承担稳岗补贴的职能,,再次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也不能作为长期政策。
此次降费率方案执行时间为两年,那么两年以后相关政策是否还会调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费率问题非常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基金运行情况和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保险费率也必将会更加科学合理,届时将会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运行情况和人口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考虑。(综合自人社部网站、每日经济新闻、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