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曹女士反映,她今年54岁,1982年4月参加工作,2006年下岗,现在有城镇居民医保,她听说现在灵活就业医保有政策,想在2018年前办理灵活就业的长春市医保,想问个人灵活就业医保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到哪里办理?
对于曹女士提出的关于医保的问题,2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繁荣路与人民大街交会处附近的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询问了这里的有关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需要先满足两个基本条件,自身有劳动能力,有长春市户口满3年。
关于办理的年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女性年龄需在55岁以下,交满25年;男性年龄60岁以下,需要交满30年,对于保险年限不够的情况,需要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根据相关医保政策,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在2001年前,依据工龄女性最多可以抵10年(可以少交10年的保险费用),男性最多可以抵15年。
那么,市民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保险呢?工作人员称,参保的个人需本人到场,准备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复印件,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15至17号灵活就业综合业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