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新里程汽配轮胎店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潘康寿
经查,深圳市南山区新里程汽配轮胎店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盛光平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工伤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盛光平先行支付570408元,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南)社稽强催告[2017]第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盛光平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工伤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10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南)社稽偿[2017]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70408元存入社保局指定帐户,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帐号:44201503500059111106,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社保南山分局稽核科,地址及传真号: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社保南山分局401室,0755-26520290。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 李林、刘伟辉,联系电话:2652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