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2012年,德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已从3%降至1.5%,2017年从1.5%减低至1%,费率总共降低三分之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对减少失业,稳定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原标题:德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由1.5%降至1%。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德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按照省统一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德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据测算,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后与调整前相比,每年可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约5000万元,其中单位减轻3000万元,个人减轻2000万元。
此前在2012年,德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已从3%降至1.5%,2017年从1.5%减低至1%,费率总共降低三分之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对减少失业,稳定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齐鲁晚报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恒 李丽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