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原则”绝非保险箱(图)

admin 2017-04-08 13:00:59 导读

导读 : 最近 有反腐新书中披露了 有原则 贪官现象——一些贪官在受贿过程中 对于怎样收钱 时常显得很有 原则 如有个叫李立青 化名 的市委副书记 只收熟人的钱 一般人的...

  

贪腐“原则”绝非保险箱(图)

      最近,有反腐新书中披露了“有原则”贪官现象——一些贪官在受贿过程中,对于怎样收钱,时常显得很有“原则”。如有个叫李立青(化名)的市委副书记:只收熟人的钱,一般人的钱物都退了,以至于被双规之前还被认为是个清正廉明的干部。(4月4日《法制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批批老虎苍蝇相继被拍打,昔日风光无限的官员因为贪腐走向忏悔台,震撼人心。但,仍然有少数干部不思悔改,反而为自己明哲保身找到了贪腐的“原则”,想借“原则”为自己贪腐找到保险箱。

  原则,原本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党员干部的原则就是党性,不仅要清廉为官、严格自律,而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敢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贪腐讲“原则”不过是自欺欺人。

  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卢勇受贿时间不长,只有四年;受贿币种不少,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不小,合计超过900余万元。但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被媒体称为?“受贿二原则”;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就是一个同样讲“原则”的贪官,在利用权力牟取好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不是谁的钱都可以收,比如能够给他人办成的事就收钱,不能为他人办成的事就不收钱,即使收了也要一分不动地退回去,绝对不能拿,一旦拿了就坏了自己的“原则”,是不会要好结果的……

  正是有了这些“原则”的保护,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只有天知地知,从最初的敬畏党纪党规,到后来的肆无忌惮,结果踩了红线、松了防线、失了底线。“只收熟人的钱,一般人的钱物都退了,以至于被双规之前还被认为是个清正廉明的干部。”由此可见,借“原则”为贪腐寻求保险,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大量的反腐案例表明,无论贪腐的手段多么隐秘,多么高明,无论如何讲“原则”,都是愚蠢的,都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在从严治党的今天,奉劝那些想借“原则”把贪腐放在保险箱的党员干部,天有眼勿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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