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2月20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在民二庭法官的主导调解下,运用立案程序快速调解,妥善处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件,诉讼标的达人民币3398026.8元。
原告王某等七家分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商品林综合保险协议》,保险标的为位于城厢区林业局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林。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暴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干旱等,导致保险林木受害,保险公司按照每亩600元保险金额支付赔偿款。王某等7家种植巨尾桉等林木,后因2016年年初遭受霜冻而干枯死亡造成损失。
隔快一年时间,王某等在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迟迟未能理赔,王某等决定一起到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登记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建议王某等7家缓交诉讼费,并与负责保险合同纠纷审理的民二庭法官快速排查分析,多次联系某保险公司,明之以法,晓之以理,促使某保险公司向王某等支付了保险金。王某等诉某保险公司的7件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
将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费负担,也减轻当事人诉累,尽最大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该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减少,与民二庭在审理保险合同案件中实行“快调、快审、快判”的理念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