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菏泽曹县的张女士,家庭美满幸福,事业小有成就,是周围朋友眼中幸福的人。2015年5月初,张女士无意中发现大腿内侧有包块,因不影响正常生活未放在心上,10多天后腿脚麻木,到县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软组织占位,考虑“肿瘤”。为进一步确诊张女士立即转院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经住院检查,最终确诊为恶性肿瘤。
庆幸的是,在2009年6月份,张女士为自己投保新华保险《吉星高照两全保险(分红型)》以及《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两项产品保额均为5万元,年缴保费共计2670元。
病情确诊后张女士第一时间拨打95567报案,接到报案后,菏泽新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即上门对张女士进行慰问,并积极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2015年11月2日,张女士将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向公司提起理赔申请。经核实,张女士本次疾病属于《附加08定期重疾》产品的保险责任范畴,2015年11月3日,赔付重疾保险金50290元。对于张女士来说,这笔理赔款让生命得以延续,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经过积极治疗张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
2016年11月,再次接到张女士家属报案,称张女士因病情突然恶化于11月11日在家中病故。接到报案后公司立即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协助家属准备理赔资料,12月19日,资料齐全向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当天就把106053.05元身故理赔金汇入指定账户。两次理赔共计给付理赔金156000余元。收到理赔款后张女士家属连连对公司称赞,保险虽然没能挽回张女士生命,但保险保障了其家庭现在的生活不被改变。
疾病无情,我们无法抵御病魔的侵袭,但我们能够未雨绸缪,为将来做一份保障,当风雨来临时,保险为您和家人遮风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