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黑哨与中国官场

admin 2017-07-12 13:30:55 导读

导读 : 赵 牧 关注中国足球的都知道,黑哨早就存在了,而且几乎没有一个裁判能让人相信他绝对清白。 眼下,中国民间的扫黑运动运动正在口水的层面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很多人以为这下...

赵  牧
     关注中国足球的都知道,黑哨早就存在了,而且几乎没有一个裁判能让人相信他绝对清白。
     眼下,中国民间的“扫黑运动”运动正在口水的层面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很多人以为这下子清除足坛腐败终于找到了实质性的突破口。但这显然是一厢情愿。
     先提两个问题:
     1、谁最有“扫黑”的迫切愿望?
     2、谁能在扫黑问题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弄清楚这两个问题,就知道中国足坛的扫黑,没戏。
     从长远的利益讲,扫黑对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最有利,但这是虚的。因为中国足球的“最高”管理机构——中国足协是个半官僚机构,而非完全进入市场的行会,它的现实利益与运动水平没有实质关系。
     从局部利益上讲,黑哨的最直接损害者,是在联赛中排名靠后,因黑哨降级,或因黑哨没能升级的俱乐部。
     如今,一支甲B队伍的市场转让价格大约在2000万左右,一支甲A队伍的市场价格大约在5000万左右。所以俱乐部每年拿出300万元左右的向裁判“公关”,无论是为保住甲A席位,还是冲上甲A,都是“值得”的。
     这就是为什么对中国足坛腐败抨击的浪潮,历年都集中出现在岁末,历来都是由直接受到损害的俱乐部发难的原因。
     但是这些受害者无一例外地也是行贿腐败行为的参与者,同时它们向黑哨行贿也无一例外是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状态下进行的。这也就是扫黑为什么如此困难的原因。
     另一个特别重要的事实是,迄今为止,支撑中国足球的依然是国有资本。在中国,所谓的足球职业联赛,至今仍是伪职业足球,它从来没有进入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
     国企的鲁能泰山集团每年花几千万养一支球队,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却无须纳税人同意;更多经营足球的企业,愿意每年在足球上投入几千万,是因为它可以借此换取那个城市免税或廉价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许多可观的优惠政策,从中取得更大的回报。但受到损害的是谁?这个答案也是清楚的。
      那些城市的决策者为什么愿意这么干,敢这么干?因为足球在中国也成了政府的面子工程,是“城市名片”,它为许多城市的官员提供了最好的大出风头的机会。这些官员随心所欲地给玩足球的企业各种政策上的好处,是因为没有什么法律可以阻止他们这么干。
     在足球领域,因率先走市场化道路的广东足球曾风光一时。但最终却因无法与不计血本的“政府足球”相抗衡而全面衰落了。
     广东所以没搞政府足球,没有随意挥霍纳税人的钱财,恰恰是因为广东省不方便这么干——广东省人大就不同意。市场化的广东足球在与有政府支持背景下的足球对抗中衰落是必然的。一个恰恰符合纳税人利益的经营足球的方式惨败了,这个可悲的事实揭示的不只是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在黑哨的问题上,它还间接意味着“政府(决策者的代理人——俱乐部)行贿”。
     这就是黑哨为什么在中国足坛如此嚣张的一个深层原因。
     黑哨在中国足坛嚣张另一个深层的原因是,中国足协表面上足球运动最高管理机构,但事实上它是寄生在各个城市的“政府足球”集合体之上的机构。从根本上讲,它的全部利益也都来自官办足球。没有官办足球,中国的联赛即使不垮掉,也无法达到眼下的规模。这也是中

国足协的权威为何隔三岔五总会受到俱乐部挑战的原因。
    当城市A的决策者要维护手中“足球名片”光鲜度,必须把城市B的球队搞下去时,你想这个城市的官员或者说他的城市名牌的代理人——俱乐部经营者会怎么干?
     鲁迅说:“了解了道教,就了解了中国的一半。”我曾把这个观点写成《“了解了中国足球,就了解了中国的一半”》,有人看后对我说:“应该是全部。”
     中国足坛的腐败不过是这个社会全面腐败的一个缩影。足坛黑哨的猖狂就像今日中国的法官普遍敢于“吃了原告吃被告”一样正常。
     曾被《人民日报》大大赞美过的沈阳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对足球名片相当热衷的人物。慕绥新进了大狱后面对审问,留下这样一句注定不朽的名言:“给我送过钱的,我都不记得了。没送过钱的我都记得”(见《三联周刊》2001年52期)。
     好好琢磨琢磨这话对领悟中国社会腐败程度的意味,看看可否移植到足球的裁判身上。比如某黑哨说:“送过钱的我都不记得了。没给我送过钱的我都记得”,比如某俱乐部老总说:“哪个裁判索过贿我们都不记得了。没敲过我们竹杠的裁判倒还记得”,这是不是也很应景。
     黑哨在足坛猖狂多年,媒体和球迷往往作百思不解状——司法为什么不介入?因为取证难?
     其实这根本就不是关键。慕绥新在位时公开这样表示说:“我到欧洲访问,和许多欧洲城市的市长交流。我说起沈阳市也有足球俱乐部,立即就有了许多‘共同语言’。让他们对沈阳市刮目相看”云云。试想,当慕绥新当政并把本市足球队作为自己的名片时,沈阳警方有几个狗胆敢介入对本市球队黑幕的侦察?
      中国足协多年来也口口声声要“依法治球”,但就算有人真这么想,又哪来的现实性?因为“依法治球”的大前提是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 没有这个前提,“依法治球”就是空谈。
     今年1月中旬,不惜以“污点证人”身份出现的浙江绿城俱乐部的总经理宋卫平再次表示,如果足协不就他们揭发黑哨的事情上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他将准备用“亲自到司法机关自首”的方式,迫使司法机关立案侦察。
    想想看,宋卫平的这一表态有多么滑稽悲壮。
2002年1月18日

附鲁迅论道教:

一、1918年8月20日,鲁迅致同乡好友许寿裳的信:“ 《狂人日记》实为拙作,又有白话诗署唐俟者,亦仆所为。前曾言中国根柢全在道教,此说近颇广行。以此读史,有多种问题可以迎刃而解。后以偶阅《通鉴》,乃悟中国人尚是食人民族,因成此篇。此种发现,关系亦甚大,而知者尚寥寥也。”
     从上面的引文来看,所谓“中国根柢全在道教”,与夫认为中国人尚是食人民族,都是那一段时期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其在小说中的表现便是《狂人日记》。按这篇小说最具有发聋振聩之力的惊人之笔,就是:“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二、《小杂感》:“人往往憎和尚,憎尼姑,憎回教徒,憎耶教徒,而不憎道士。懂得此理者,懂得中国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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