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参加中国城市足球联赛的俱乐部必须满足2017年公司规定的条件,重点强调、突出以下几点:
1、遵守中国城市足球联赛所有规章制度,服从组委会管理;
2、城市经济基础好,全国GDP排名前200,省会城市优先;
3、城市足球文化较好,群众足球基础好;
4、俱乐部体制完善,善于经营,有自己的赞助商;
5、俱乐部与当地政府文体、公安部门关系融洽,协调能力高,完成赛事报备;
6、俱乐部自行解决主场场地(拥有自己的足球场馆更好),场地器材、设备完备;场地具备直播条件,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7、俱乐部负责场地广告牌板制作、医疗、安保,组织赛事球童;
8、俱乐部为所有官员、运动员购买运动保险;与公司签订球员经纪协议(需协商落实);
9、俱乐部有青训体系,梯队建设完备,此种情况优先考虑;
10、球队在本地成绩较好,在社会足球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11、俱乐部实际控制人要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合同协议签字;
12、俱乐部要能担负主场责任,做到赛区相关工作和客队接待工作落实到位;
公司负责:
1、竞赛规程制定,赛事编排,秩序册印刷;
2、组织开、闭幕式,颁奖、抽签仪式;
3、制作各种参赛证件;
4、提供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5、提供国旗、会旗、公平竞赛旗及俱乐部队旗;
6、支付部分或重点场次电视直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