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28日市民任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前段时间他在“易车网”上看中了一辆福州名星汽车城奇瑞风云2的小汽车,在网上跟对方谈好了总价58500元。上周六到该4S店位于万象城的汽车展销会签了合同。“到4S店交完2万元定金之后,销售人员告诉我,给我们的车就是停在4S店的那辆红色展示车,这我不能接受。虽然我们买的是特价车,但是签合同之前,对方没告诉我们是展示车,我们一直以为是新车做促销。”任先生说。
28日记者联系了任先生。任先生告诉记者,合同是上周六在万象城展销会上签的,付定金之后,他妻子就要求销售人员带她去看看那款车,结果销售人员带她到一辆放在4S店展示位置的红色奇瑞风云2小车前面,告诉她就是这辆车。
“我老婆就把展销的车拍照给我看,我很生气,展示车放在那里,被很多人坐过试过,而且签合同之前根本没有人告诉我是展示车,我们一直以为所谓的特价车,就是新车促销。”任先生说,他觉得不合理,于是就打电话到4S店向销售人员反映。
“没想到销售人员第二天打电话告诉我,合同上签的就是这辆车的车架号,因此要么就要这辆车,要么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任先生说,合同上的车架号是对方在我们根本没看到车的前提下写的,而且也没有事先告知是展示车。“商家不能单方面毁约,应该履行合同给我一辆新车。”任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州名星汽车城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活动做特价的小车原本就是奇瑞风云2的展示车,在现场我们有在展示车上面挂“特价58500元”的牌子。“其实我们的展示车也就放在那里不到1个月,我们考虑到任先生提到的车子坐垫脏了等问题,答应帮忙换掉。后来看任先生实在不愿意,我们也提出了解除合同退款的方案,但是任先生坚持要一辆新车,这辆新车的市场价是65800元,任先生需要补差价。”
陈先生还强调,任先生的妻子在看车之后,还交了2万元,已经表明对方当时是没有异议的,而不是任先生所说的,交完定金之后才去看车的。
对此,记者联系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蔡律师告诉记者,一般购买一手车,即便是特价,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指新车,而并非所谓的展示车。“如果在签合同之前,经销商有提前告知顾客所销售的车是展示车,顾客知情并同意,那么合同就生效,顾客不能单方面毁约。但是如果签合同之前,经销商未将购买车辆为展示车的实情告知给客户,就应该按照一般购买规律,给客户一辆新车。“至于合同上的车架号,如果客户在签合同之前,确实没有看过该辆车,顾客不可能凭着车架号就能判断出这是一辆展示车,只有经销商知道。因此顾客和商家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合同上的车架号没有法律意义。”蔡思斌表示。
(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