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号,吴先生在江苏启东市的一家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买车前,他就和4S店特别说明要购买一辆最新出厂的车,也就是2015年4月出厂的车,并支付了相应的车款。提车时他委托家人帮忙验车。5月12号,他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现车辆出厂时间为2014年11月份,顿时怒火中烧。吴先生认为,4S店存在欺骗行为。4S店起初予以否认,经沟通多次后,才承认车辆是展示样车。2014年11月出厂的车辆,已在4s店存放了半年时间,4S店承认将库存车当新车销售,但不承认自己存在欺骗行为。吴先生认为,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太没诚意”,他希望能把这辆库存车换成今年4月份出厂的新车,于是,他投诉到了当地消协。
对第一次买车的消费者来说没什么经验,多数人在买车时,都不会和4s店销售人员特别说明要购买最新出厂的车辆,而只是重视车的外观,性能和价格。可能会在提车时,简单询问一下是否是新车, 4S店销售人员也都简单答复是新车。
付苏:车辆的出厂日期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发动机仓里面,机盖侧面有出厂名牌。另一个在驾驶室门的在壁柱上。上边明确标识出厂日期,年月号都会有。库存车日期在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半年以上的车,可以界定为库存车。库存车最大的风险是,车里有很多橡胶架主要是密封作用,久了的话,轮胎肯定不行。另外,车内的润滑油尤其发动机机油会氧化变质,如果买了,里面的机油没换就去开,很可能对发动机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厂家卖车时,会有使用说明书,上面写首保要求3000公里,不能超过3个月,就是担心润滑油变质,所以要求你到3个月一定要来4S店把机油换掉,否则风险会挺大。
郑传锴:刚才这个案例中,顾客和4S点有没有明确的合同规定说,我要哪日之后生产的车辆?这点非常关键。如果写进合同,对方盖章,而且三份合同可以对得上,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库存车,很可能构成欺诈,可以要求适用消法59条退一赔三,追究合同责任。
去年,齐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车,手续都办好了,这家4S店提出,要求他在店里购买保险,而且要连续两年以上都在店里买保险。为了保证齐先生第二年依然在这家4S店里上保险,店里收了他3000块的押金,说第二年来上保险的时候就算在保险里好了。无奈,齐先生照办了。没想到,第二年来续保险的时候,4S店说,3000块不算数了。齐先生说,去年买车的时候,店里要求在他们那里买保险,明知道4S店的保险贵,可是不想跟店里起冲突,想着贵就贵点,就在这里买吧。可是这一年中,4S店老板换了,3000块押金就不认了。齐先生一再和店里协商沟通,但始终没有结果。眼看保险要到期了,车子没法开,他很着急。齐先生的儿子小齐告诉我们,虽然这家4S点换了老板,但齐先生的车是从这家店买的,新老板是承认的。押金条盖的是和购车发票同样的章,新老板却说这个不能认。
付苏:其实4S店搭售保险的情况真的非常普遍。消费者首先得知道4S店在想什么,才好去应对它们。现在,新车的销售利润基本上没有,有些豪华品牌卖一辆赔一辆,甚至赔好几万的情况都有,所以必须通过搭售保险等方式达到它的盈利点。
付苏表示,新车终归要上保险,消费者也想在哪上保险都一样,实际贵点也没关系。但车子是长期使用的东西,第二年、第三年的变量很大,不知道发生什么情况。所以在4S店买保险没有问题,首先可以得到及时保障,其次维修、理赔、定损都方便,4S店保险竞争激烈,价格相对来说还算可以。
郑传锴:我的经验是,头几年每年都换一个保险公司,直到满意为止。
应该说,4S店“强卖”保险花样很多,消费者一定要提防陷阱:不买保险,不退定金。不少4S店要求消费者交付定金以“押”住购车优惠价格。但当消费者拒绝销售人员推销的车辆保险时,部分4S店却以不在店内购买保险不退定金为由,强迫消费者购险。
郑传锴:“订金”是预付款,“定金”是保证金的。定金如果超过20%,没有进行缔约肯定不退。即便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有办法的。如果你不能聘请律师参与买车买房这样的消费过程,自己至少能做到全程录音。
郑传锴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录音无效,但我在磋商买卖过程录音,不侵害当事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付苏: 4S店还爱玩这种小把戏,比如之前跟消费者商量好一个价格,消费者交了定金,约定定金可以退,也写在字面上了。然后,消费者货比三家,发现其他4S店更便宜,就不买这个车或考虑别的品牌,找借口要回定金。或者4S店觉得不合适,跟消费者说没车,虽然交了定金,但不想卖给你了。
这种时候,消费者怎么办呢?郑传锴认为,约定定金可退的话,实际上应该“订金”,是预付款,预付款不能订立合同,消费者是可以把钱退回来的。
郑传锴:签合同时,通常要问两个问题,第一,我能提到什么时候的车;第二,我什么时候能提到车。你敢给承诺吗?敢写进合同吗?写进合同再签,不写就不签,这是最好的保障。如果你签了合同后再维权,基本上就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