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信托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6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正时尚”)于2019年1月24日向中融信托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进行委托理财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理财的投资类型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以最高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中融信托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说明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期限:6个月
预计收益:年化7.2%
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不提供履约担保
管理费用收取情况:无
(二)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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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于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的风险控制采取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80,800万元,其中购买私募基金产品25,500万元(公告编号2018-029,2018-032,2018-035)。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目前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