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admin 2018-01-21 20:08:18 导读

导读 :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1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7,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公司股东林永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4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依据减持规则相关规定,因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永飞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相应减持比例应当合并计算,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上述二位股东合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1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上述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转股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公司将相应说明本次减持与相关股份变动事项的关联性。

2018年1月18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

2、股东类型: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股东林永飞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永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

2、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林永飞先生于2018年1月18日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职三年,现正在任期内正常履职。

(三)一致行动关系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上市以来从未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股东林永飞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2年2月28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限售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2年1月10日,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减持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2015年11月16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股份减持承诺:自该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其及其关联方不会减持发行人股票或作出减持计划;若其及其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2015年7月9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作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2017年6月23日,林永飞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即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严格遵守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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