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设字函〔2018〕158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2018年10月勘察设计
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我委对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0家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了10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并将不良信息计入信用档案,现将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二、天津市广厦建筑设计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三、天津丰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四、天津甘泉集团天大地热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五、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轻纺行业(制盐及盐化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六、天津市振津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加工专业甲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七、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专业2名非注册人员、结构专业2名非注册人员用注册人员代替,未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八、天津石一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给水排水专业非注册人员王宇注册造价师注册在天津广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人员不予认定,给水排水专业非注册人员缺少1人,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九、天津中建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缺少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缺少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建筑专业非注册人员张绍娟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人员不予认定;结构专业非注册人员王大伟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人员不予认定;给排水专业非注册人员崔融寒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人员不予认定;赵海山毕业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职称专业“给排水”,不予认定为建筑专业非注册人员;王大伟职称专业“工程测量”,不予认定为结构专业非注册人员;许德亮未提供毕业证原件,柳占仓未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原件,胡红林未提供职称证原件,赵海山未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原件。总计缺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人、建筑专业非注册人员2人、结构专业非注册人员3人、给排水专业非注册人员1人、暖通空调专业非注册人员1人,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天津市天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未报送动态核查材料,全行业通报批评,本次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