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态调整不停止 公平秩序必维护
自2013年起我部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分三批公告了304家规范企业名单,最大限度消除行业管理盲区,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为避免造成进入规范名单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现象出现,2015年我部启动了规范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个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规范条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通过撤销公告、责令整改的“红黄牌”方式,实现规范企业名单的“有进有出”,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生产经营。
2017年4月,我部公告了第一批撤销的29家企业和责令整改的40家企业名单。2018年1月15日我部持续推进钢铁规范动态调整,提出了第二批拟撤销、整改、变更装备、变更名称的钢铁规范企业名单,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关地方对部分钢铁企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经研究,2018年3月27日我部正式发布公告,撤销规范企业19家、要求整改企业12家、变更装备企业47家和变更名称企业24家。
撤销规范公告资格,表明这些企业与规范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代表其不能进行钢铁生产经营。这些企业主要存在以下五类情形:一是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冶炼设备已全部关停并封存,或整体退出;二是被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已注销营业执照;三是因市场原因,企业已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四是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已全线停产,冶炼装备用于钢铁去产能或其他项目的产能置换;五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企业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列入整改名单,表明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方面存在需整改的问题,因此给予“黄牌警告”。主要存在以下四类情形:一是在环保执法监管中发现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应急限产减排及防风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二是在安全执法监管中发现近期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三是在能耗专项监察中责令限期整改的;四是未按时提交企业自查材料的。
对于被列入规范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到位;已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要吸取教训,持续保持好规范经营。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我部反馈。列入整改名单是对企业的提醒和警示,一旦企业1年内再次出现整改情形,将研究撤销其规范名单。
本次公告装备变更情况的47家企业,是在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中退出了部分冶炼设备造成的装备变更。对公告规范企业涉及新增冶炼装备的变更情况,我部将组织进行逐一严格审核,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或不满足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将研究撤销规范公告。
经过此次动态调整,公告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总数减少到256家。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经营,我部将继续加大对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的企业,将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调整,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告的规范企业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