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的标准下,每年规模以上企业的样本库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样本的调整是常态化的,有进有出,不存在所谓的“优胜劣汰”
○计算“同比数据”,不仅是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更要与同样本、同口径的同期数据比,如此比较才能更好地看出趋势变化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今年前5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数据显示,前5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98.3亿元,同比增长16.5%。
而国家统计局在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前5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047.6亿元,同比增长22.7%。
把今年的27298.3亿元与去年的29047.6亿元相比较,绝对值减少了1749.3亿元,增速则放缓了6.02%。这是一个小学生都能计算出来的结果,为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却是“同比增长16.5%”?这一次,究竟是国家统计局因为统计失误“闹笑话”,还是其故意数据造假“糊弄人”?
统计样本库并非一成不变
要搞清楚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数据究竟是如何统计的?
从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所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也就是说,统计部门在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时,只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样本库,其余企业则被排除在样本库之外。
工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动态变化。因此,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的标准下,每年规模以上企业的样本库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具体来说,有些企业过去虽然不在样本库里,但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则下一年度就会纳入统计;有些企业在上一年度虽然是样本库企业,但当年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甚至是关停破产,则在下一年度就会被剔除出样本库。
在这一动态调整机制的作用下,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注(吊)销企业等变化。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转向服务业,也使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这部分工业企业中,有的可能面临从规模以上企业中剔除,有的则需要对去年的利润数据进行相应的扣除。
正因如此,不同年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是不同的。2011年为32.6万个,2012年为34.4万个,2013年为37.0万个,2014年为37.8万个,2015年为38.3万个,2016年为37.9万个,2017年为38.5万个。在不同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也不相同。今年前5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为372698个,而在去年前5个月,这一数据为378959个,比今年前5个月多了6261个。
“样本库的频繁变化,主要受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变动的影响。造成这一数据变动的最关键因素,是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统计师刘昕说。
国家统计局工业司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也在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对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剔除。
样本调整是常态
在工业企业的样本库中,这一年来究竟有哪些企业被剔除,又有哪些企业被添加进来了?有人说,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永远是企业中相对优秀的企业,不优秀的已经被剔除名单。果真如此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样本库是动态的,样本的调整是常态化的,是有进有出的,不存在所谓的‘优胜劣汰’。”刘昕说。
根据记者梳理,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全国工业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退出数量最多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纺织服装服饰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退出了3534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企业退出了596家。
钢铁和煤炭企业的退出,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的持续推进是密不可分的。2017年确定的煤炭行业1.5亿吨以上、钢铁行业5000万吨左右、煤电行业5000万千瓦的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均已超额完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随着去产能的持续推进,钢铁和煤炭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或将进一步减少。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服装,以及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减少,既有上游成本压力加大,导致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利润变薄的因素,也与我国持续不断地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有关系。
利润数据该怎么比
也有一些人质疑,国家统计局在发布数据时,用的是“同比”。所谓“同比”,就是今年的数据与去年同期比较,为何结果不是-6.02%,而是16.5%?
其实,计算“同比数据”,不仅是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更要与同样本、同口径的同期数据比,如此比较才能更好地看出趋势变化。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样本库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此情况下,要计算得出“可比口径的增长率”,就不能简单地把今年的统计结果与去年的统计结果相比,而是要把今年的样本数据,与今年样本的上年数据相比较,才能得出“可比口径的增长率”。
为此,国家统计局会要求进入样本库的企业在报送当期数据的同时,也要上报上一年度的同期数据,以便进行汇总比较。举例来说,A企业在2017年没有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库,它的2017年数据在原来的数据库中是缺失的。今年,这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标准,则其在填报数据时,不仅要填报今年的数据,也要补充填报去年的数据。反之,如果B企业去年在样本库中,而今年因为去产能而被关停,则在今年数据采集中,统计部门就应该将B企业数据从样本库中剔除。
经过这样的补充或剔除,国家统计局不仅拿到了样本库中企业的今年当期数据,也拿到了去年的同期数据,这样就可以进行“可比口径的增长率”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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