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涉嫌走私檀香紫檀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该案主犯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名犯罪嫌疑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2017年11月1日,拉萨海关隶属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一仓库内查获涉嫌走私进境的檀香紫檀1716.8千克,案值185.32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拉萨海关缉私局提醒:檀香紫檀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限制进出口物种,进口檀香紫檀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通关手续。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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