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篇:先交钱再旅游受追捧 新模式高风险须警惕

admin 2018-03-24 05:25:30 导读

导读 : 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因多次对出行计划爽约被爆出有大面积拖延退款情况,导致消费者集体维权,李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她曾向本报求助要求...

事件篇:先交钱再旅游受追捧 新模式高风险须警惕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孟刚) “都过去一年多了,海涛旅游还没有把钱退给我!”游客李女士近日愤怒地向本报记者表示。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因多次对出行计划爽约被爆出有大面积拖延退款情况,导致消费者集体维权,李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她曾向本报求助要求退款。

  专家表示,海涛旅游作为经营者无法履行合同已经涉嫌违约,而这种“先交钱再旅游”的预付模式本身就存在很高的资金使用和挤兑风险,一旦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可能断裂。专家认为,针对这种预付商业模式应尽快出台法规进行监管。

  巨额退款何时还

  “海涛旅游承诺2016年12月退款,但现在都过去一年多了,至今迟迟拿不回退款,还有可能拿回吗?”李女士近日这样告诉记者。

  李女士从2010年就开始购买海涛旅游产品。刚开始,海涛旅游收取押金和团费,由于团费相比其他公司的便宜,很受老年人的欢迎,之前的押金也都能按时退还。但最近几年海涛旅游改变了以往的销售策略,不再收取团费,改为“购买产品后可以低价享受多条出境旅游产品线路,行程结束后就可以返还押金”。“由于之前的体验良好,我推荐朋友、同学也加入进来,从2016年3月开始,我们10个人一共交了40多万元。现在钱退不回来,我都没脸见他们了。”李女士如是表示。

  李女士只是众多维权消费者中的一员。2017年海涛旅游由于拖欠游客保证金,引发众人上门讨债,愤怒的游客于2017年4月18日纷纷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海涛旅游大厦,打出“海涛欺诈,天理不容”的横幅,要求退款。彼时海涛承认,欠数千名消费者共计2亿元及供应商数千万元左右,并表示“负责到底”。面对上门讨债的消费者,海涛给出的答复是:可以签和解协议,并分期退款。

  在李女士提供的和解协议合同上,记者看到,海涛承诺自2017年4月1日起分6期向李女士进行平均退款,之前享受的旅游线路的费用不再追缴。不过该协议签订得极不规范,纸面上有多处重要内容有涂改现象。尽管李女士已经在上面签字,但她怀疑即使分期付款,海涛也没有经济实力偿还所有的押金。

  针对海涛旅游未如约退款事件,据了解,相关投诉人已建立了多个总数分别为500人的网上维权群,参与维权的消费者来自于北京、天津、西安等多个城市。记者近日从维权群中获悉,同李女士一样,即使签订了和解协议,很多消费者至今仍未领回押金。

  实际上,海涛旅游拖欠旅客押金早现端倪,2015年就有媒体报道海涛旅游延迟返还保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事件篇:先交钱再旅游受追捧 新模式高风险须警惕

  海涛旅游涉嫌违约

  就海涛旅游拖延退款一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我国《消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海涛旅游已涉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海涛公司履行合同,并可进一步调查其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也表示,消费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海涛旅游协商退款,如退款最终无果,可尽快向法院起诉。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表示,除了《消法》,消费者也可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选择让海涛旅游继续履约或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产业研究所所长张金山称,海涛旅游不能按期退款已经违约,而分期退款可能只是缓兵之计。现在看来,有的和解协议也未履行,相关游客完全有权利就此进行起诉。

  专家表示,预付款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我国《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最优选择: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的,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原有约定的,可以选择终止合同,经营者要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通信等支出。

  针对海涛旅游迟迟不能退款的问题,有消费者怀疑其存在挪用款项去放贷、买房等行为,为此很多当事消费者已经报警。曹兴权教授对此解释称:“如果公司把预付款挪用到其他地方,得看约定合同如何安排预付款。若用于约定之外则是违约,若合同中没写预付款作用,那对消费者来说也很难追究公司责任。如果公司恶意挪走押金,压根没想退还给消费者,那么就是诈骗行为。至于公司究竟是正常集资,还是非法集资、经济诈骗,具体判定得视情节而定。”

  解开“海涛模式”之谜

  2017年4月21日,海涛旅游发布公告称,拟申请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终止挂牌。2015年8月26日,海涛旅游在新三板上市后推出了一系列套餐活动,彼时在中老年人心目中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直到现在,李女士也认为,海涛没有欺骗她,只是公司运营出现了问题。

  据报道,2017年5月4日,随着歌诗达邮轮幸运号驶离天津港码头,海涛旅游开始恢复运营。在2018年2月11日发布的《致海涛旅游全体客户的一封信》中,海涛旅游董事长许涛表示:“从2007年5月至今,按照客户资源抵扣的原则,海涛旅游已经为6.5万人次的客户提供了出行服务。”

  但众多像李女士那样选择退款的游客的要求并没有被满足。对此,许涛也表示“无法满足广大客户迅速止损的要求”;“2018年海涛旅游将再次拥抱资本,目前已经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随着资本方的介入,海涛复苏之路将走得更加坚实”。

  事实上,海涛旅游因“特殊的模式”在业内颇受瞩目。一方面,该公司旅游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低10%-30%,以超低价吸引游客;另一方面,大额预付款用途不明,这让海涛旅游成为业内的“另类”。更重要的是,作为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海涛旅游宣称,只要交上押金,就能以低价甚至免费跟团出境旅游,引得对价格较为敏感的中老年人纷纷掏钱。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称,“海涛模式”主要通过低价和预付款锁定消费者,但这种提前把控旅游资源的价格优势和规模优势不足以覆盖低成本,弥补预付款的大幅优惠,最终还须通过金融资本操作获得更高的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海涛旅游“先交钱再旅游”的旅游预付模式之前就存在争议,如同洗车美容等预付卡一样存在风险。资金充裕时,可能问题会被掩盖;一旦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

  就在海涛旅游事件持续发酵之时,国家旅游局于2017年9月5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禁止旅行社在套餐内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费用。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时,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通知》并未完全禁止预付模式,也仅仅是迈出了依规管理的第一步。

  北京工商大学旅游与营销系副教授张运来表示,目前对预付经营模式企业的资金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尚未设置门槛,旅游保证金和套餐产品涉及到旅游金融领域,仍处于模糊地带,缺乏有效监管。某些旅游企业把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未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消费者也不得而知。因此,目前除了制定政府规章对其加以规范外,还必须设计有效的监管模式,出台相关法规对预付费模式进行监管,防范其中的潜在风险。张运来介绍说,一些地方如上海等地已经有相关法规。

  张运来还表示,旅游金融将成为带动旅游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对其监管不能滞后于旅游金融发展的脚步。在旅游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重要生活内容的当下,其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如何加以保障,值得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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