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来聊聊旅游纠纷的那些事儿。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旅行,已成为越来越多人放松身心的首选方式。当你满怀期待地踏上准备已久的旅程,途中却遭遇“被消费”“被加价”“被殴打”,旅行的喜悦也将一扫而光。
从天价鱼、天价虾到“假兵马俑”“傲慢丽江”“副省长被强制消费”……五花八门的遭遇时不时挑战着游客的底线。投诉的焦点看似不同,实质上全是历久弥新的“套路”。不少景区、旅行社、酒店等只把眼睛盯在游客的“钱袋子”上,忽视了与之配套的服务,导致游客怨声载道,当地的旅游形象也毁于一旦。
景区是游客的目的地、聚集地,不少景区由于设施陈旧、二次消费、服务及管理水平差等问题,成为旅游投诉最集中的部分。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旅游服务类投诉有4500件,主要集中在景区、旅行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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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游客投诉有五条解决通道:一是经营者跟游客协商,二是第三方独立调解,三是行政调解,四是仲裁,五是诉讼。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后四种方式存在时间较长、程序繁琐、成本较高等情况,这对于仅在景区做短暂停留的游客来说,无疑是一道很难逾越的障碍。一旦产生纠纷,不少游客只好选择忍气吞声。消费者权益,往往在口水仗和繁复漫长的调查中无奈受损。
当游客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就地、尽快解决,成为检验当地政府行政效能的“试金石”。以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为特色的旅游巡回法庭应运而生。今年的两会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为适应“全域旅游”的新模式,我国将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和工商旅游分局。
那边话音刚落,这边陕西省首家旅游巡回法庭就在大荔县正式挂了牌。据大荔县文物旅游局介绍,大荔县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并在同州湖、丰图义仓、沙苑三个重点景区设立办案点,建立起旅游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为游客维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旅游巡回法庭公布了法庭受理电话及组成人员的通讯方式,游客可随时拨打电话投诉,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采取景区值班的方式随时接受投诉。
大荔县旅游巡回法庭近日挂牌 (图片来源于大荔县人民政府网)
游客在旅游点发生了纠纷,最担心的就是时间耗不起。毕竟游客的时间宝贵,他们是出来旅游的,而不是出来维权的。游客对维权的要求,一是公平公正,二是便利快捷。因而,设立符合旅游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立即执行,是一种有益探索。它的出现,对于快速处理纠纷,保护游客相关权益,多有益处。
但一个硬币有两面,旅游巡回法庭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还要警惕地方保护、偏袒。景区与当地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吴志琴律师指出,当游客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约定管辖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任一一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陕西省第一个旅游巡回法庭将游客诉讼的选择限定在了景区所在地,能否更有效维护游客权益还有待实践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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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巡回法庭将保护游客权益的“最后屏障”前置,就地解决是其最大“亮点”,但整顿旅游秩序、维护游客权益不能只依靠巡回法庭。陕西省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陕西省已在市县两级推行“1+3”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成立旅游委员会、旅游工商分局、旅游警察和旅游巡回法庭。
在各省区市都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竞争中,游客的体验变得尤为重要。陕西省旅游局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景区服务行不行、好不好,让游客说了算。陕西省是“美丽中国”的一张重要名片,是国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胜地。建立旅游巡回法庭,对欺诈宰客、野蛮经营、坑蒙拐骗判无赦、罚到穷,是提升游客体验的有效手段。这种保障,既能让管理者解决问题的诚心和善意顺畅地表达,更能增加消费者在旅游路上的安全感和舒适感,避免城市形象在推诿和敷衍中受损。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让公正公平的判决在旅游纠纷中来得更快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