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日前,《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布。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部署在科技领域的具体落实,对于我们强化创新发展理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国家全局发展意义重大。
创新治理决定创新成败,机构职能调整不是简单的机构整合,而是科技治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和科技管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工程。《规定》强调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创新理念、21世纪的创新理念。其中,有四个导向尤其值得深入把握。
导向之一:科技供给导向
《规定》总体形成“三个面向”的科技供给、自主创新布局。一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抓基础。特别是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专门提出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抓重大。特别是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并对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提出明确要求。三是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抓攻关。特别是围绕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落实好这“三个面向”,对于强化科技自主创新和供给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健全科技供给体系、提升科技供给能力,是科技创新治理的基本任务乃至第一要务。这些年,我国科技“产出”水平大幅提升,但原创能力不强、缺乏掌控产业命脉的核心关键技术仍是我们的重大软肋。当前世界贸易格局正在剧烈调整,我国以及我国企业在原创能力和核心关键技术上被人“围堵”的形势日趋严峻。我们既要有充分自信,同时又不能盲目乐观,必须实事求是、静下心来抓创新。
抓创新必须实实在在,来不得半点虚的。创新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有必要强化科技型创新的观念,把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等十分重要,但绝不是也绝不应成为创新的主导范式。特别是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推动全球进入前所未有的“大科技”时代。新时代我们需要的创新,一定是科技和人才主导型的创新,是实实在在的科技型创新,而不是脱实入虚的“伪创新”。
导向之二:转移转化导向
《规定》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提出成立“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这是科技创新治理格局调整的重大探索。总的看,《规定》提出了“三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布局:一是突出转移抓转化。特别是牵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二是依托区域抓转化。特别是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引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三是聚焦关键抓转化。特别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发展,推动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历来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难点,《规定》强化转移转化导向影响深远。我们已进入“新经济”时代,着眼未来,我国要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经济体系,根本转换新旧发展动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取得重大突破。不能实现这一点,我国制造业走向中高端、我国农业农村走向现代化、我国社会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就极有可能流于一句“空话”。
问题的关键是,科技成果转化“喊”了多年,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为什么?或者,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科技要素和相关要素的“全要素”组合创新并没有很好地实现,不少地方不少领域还存在就科技论科技、就转化论转化的问题。落实《规定》要求,突出转移抓转化、依托区域抓转化、聚焦关键抓转化,大力推进全要素创新,切实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或许是把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治本之策。
导向之三:创新服务导向
《规定》在理念上的一个重大变革,就是强化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转变,总体形成了从战略规划、到资源配置、再到监督评估的“闭环式”创新服务格局。一是前端抓战略规划。强调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等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特别是注重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注重技术预测,并建立健全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等制度。二是中间抓资源配置。特别是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并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尤其提出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具体工作。三是后端抓监督评估。成立“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是《规定》的又一大亮点。特别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强化创新服务导向,是科技创新治理的必然趋势。当今科技发展日益呈现高度复杂性,新科技革命成为全球发展的不确定性之源,世界进入一个“量子化”的时代。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技术的深化发展,对社会就业、社会伦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我是谁”再次引起人类的深层次思考。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实现国家的全面安全正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量子化”时代呼唤“全面向”创新。体现在创新活动上,我们要始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等“三个面向”的创新,全面体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全局的支撑引领功能;体现在创新制度上,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等“三个面向”的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全面向”创新必然要求全社会协力,政府不必也不可能包揽所有创新活动,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在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壮大科技创新服务业,从而促进科技的产业化和产业的科技化,带动全方位创新能力提升。
导向之四:改革开放导向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新时代我们必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这是贯穿《规定》的一个灵魂。同时,《规定》贯穿的改革开放导向体现出许多新时代特点:一是改革强调建设体系。特别是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等。二是开放强调提升水平。特别是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三是强调汇聚天下英才。设立外国专家服务司、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是《规定》提出的重大任务。尤其强调统筹国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改进人才评价激励,推动科学普及。
之所以要通过改革健全创新体系,之所以要提升开放水平,之所以要汇聚天下英才,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融创新”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保护主义、单打独斗注定没有前途。尤其是新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兴起,深刻改变了创新的组织形式,学科交叉、技术融合、产业跨界日益成为普遍现象,物理世界、数字世界、生物世界的界限越发模糊,携手创新、合作共赢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不以任何人、任何国家的意志为转移。
融创新的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共同体思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打造创新共同体。我们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就是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打造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共同体,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的涌现价值;我们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汇聚天下英才,就是要坚持共同体思维,坚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在推动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同时更好为世界创新发展作贡献。
我们必须意识到,机构职能的调整不是做加减法,必须做乘除法乃至更高层次的“算法”。《规定》已总体提出了科技创新治理改革的基本框架,我们期待,随着各项改革措施和创新举措的落实,机构职能调整的“化学反应”能够得以充分体现,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真正跃入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