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2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效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支撑引领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提升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给予补助500万元至10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省部议定数额每年拨付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并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验收或运行评估结果,以及实际运行情况每年给予奖励性补助100万元至300万元,并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主要用于创新平台设施设备更新、科研业务和运行管理。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在支持经费中每年安排30万元至5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在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方面,我省将遴选30家左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进行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予以支持,公益类补助130万元,企业类补助100万元。同时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中我省十大产业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再予以重点支持。对通过验收,在国家层面具有比较优势,且初步符合国家布局的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每年给予差异化奖励性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择优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在增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创新能力方面,我省将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按照“少而精”原则,择优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50万元;对验收和考核评估优秀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予以差异化奖励性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加强与省外优势科技资源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国家级研发机构来赣与我省相关单位共建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对省内外重点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予以重点支持。
    在建立稳定的科技创新平台投入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要统筹安排科技创新平台资金,持续稳定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组建、验收与运行评估成绩优异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和省级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平台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措施》明确,各级政府人才优惠政策要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构建优厚的人才待遇、人才培育、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梯队建设。同时,制定引进人才与本土培养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待遇相近的人才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标准为人才计薪,避免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次流失,通过引培并举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稳定的高水平人才梯次队伍,增强核心竞争力。(记者齐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