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慧 昨日,珠海市科工信局公布《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奖励办法等细则,对新获认定的孵化器,最高可获得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认定范围严格
《办法》说明,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在珠海市范围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围绕众创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和加速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服务方式和新型孵化业态。
申报市级孵化器,首先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内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孵化器可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通过租赁或用其它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其合同必须明确清晰,期限不少于10年,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同时,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孵化器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还需占60%以上。此外,孵化器可使用的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对在孵企业也提出要求
一是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二是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月;三是对于迁入孵化器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四是在孵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同时还规定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办法》规定,,新获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含加速器),一次性奖励额度最高分别为150万元和200万元。已获认定但未获得补贴的国家级孵化器(含加速器),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指合格或以上)后,可相应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众创空间也给予“蜜糖”
新增孵化场地同样奖励多多。
《办法》指出,获得认定为市级或以上认定孵化器的,若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运营超过一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降低认定门槛,对众创空间也给予“蜜糖”。
具体而言,对于能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等硬件条件,同时为10个或以上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场地服务、统一使用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的大学科技园,首次认定时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奖励。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若参与年度运营考核,也能拿到真金白银。《办法》表示,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孵化器最高50万元的运行经费奖励,给予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的运行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