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给一家科技公司交纳4万余元推广服务费,仅销售了726元,与合同承诺的24万元相去甚远,随后科技公司搬家不知去向(11月19日华商报A03版报道)。近日,该案一审宣判,科技公司被判退还服务费。
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小马依约支付服务费,被告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还服务费4万元、刷单费424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近日,新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解除小马的公司与青盟电子签订的服务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退还服务费、刷单费共40424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科技公司被判退费
导读 : 科技公司被判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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