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星湖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属下的生物工程基地近日收到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属下的生物工程基地后勤中心的排污专管检修口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公告显示,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执法人员于 2016 年12 月对星湖科技属下的生物工程基地后勤中心排污专管检修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存在超出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星湖科技属下的生物工程基地处以 2016 年 12 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497,098.00 元)的 5 倍罚款,即 7,485,490.00 元。
星湖科技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责令生物工程基地根据肇庆市环保局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生物工程基地已经在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全部落实整改完成;同时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但将影响公司当期收益。
星湖科技官网资料显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物发酵和生物化工为核心技术的制造型企业。公司的前身是1964年创建的农业微生物药厂,1981年转产味精,1992年在原国有企业肇庆味精厂的基础上转制成立股份公司,是广东省首批八家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之一。1994年8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交所上市,证券简称“星湖科技”,股票代码:600866。2009年4月,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受让肇庆市国资委持有的星湖科技国有控股权。现公司总股本6.45亿股,为全流通股(其中限售流通股9500万股),员工近2000人。
财务数据显示,星湖科技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81,042,997.71元,同比减少2.4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70,915.23元,同比减少3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