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按照《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函创〔2016〕225号)总体要求,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配发解读。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印发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三部曲”。其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在全国布局建设10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经过努力争取,去年9月,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被科技部正式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目前全国共布局建设3个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示范区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为重点,以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为目标,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努力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和科技部要求,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立足河北省实际,牵头研究起草了《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吸收了科技部创新发展司,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0个省有关部门和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衡水市政府意见,数易其稿、修改完善后,于7月24日正式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就《实施方案》整体框架、有关内容以及测算依据等提出了修改意见,省科技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经省领导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主要包括综合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突破、企业创新主体迅速壮大、产业创新实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深入。到2030年,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区和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样板。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统筹安排示范区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二是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是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培育新型研发组织,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四是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五是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壮大科技信贷,发展新型金融工具。
    六是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七是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任务和改革举措,推动科技重点领域改革,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开展政策培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
    八是着力推动开放协同共建。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深化与京津的创新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示范区所在市、县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推进方案。
    二是强化统计监测,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示范区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等的创新调查摸底,建立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弘扬先进,营造示范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此外,《实施方案》还从推动落实的角度,提出了示范区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各分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