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董金明、张光平提起公诉。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董金明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旅游景点开发和承包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皖南医学院原督导员张光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张光平在担任芜湖市规划局局长、芜湖市原马塘区委书记、皖南医学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项目承接、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