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太清洞景区内,一名男游客将几块钟乳石掰下欲带走,被景区工作人员拦下。经过公安机关教育后,游客向景区郑重道歉并赔偿损失金额,获得景区谅解。然而,“简单”的道歉并未能获得网友的谅解,甚至引起了广泛热议。(8月21日《长江日报》)
钟乳石是大自然的美丽馈赠,时间沉淀的珍贵礼物。太清洞内钟乳石发育于二叠纪石灰岩中距今约2.8亿年,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阔大、气势最恢宏的天然溶洞之一。然而,这需要几百万年甚至亿年才能“玉化”形成的自然景观,竟遭到游客片刻之间的野蛮破坏。这对景区造成的不可逆损毁,显然不只是文明缺失的行为,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实践中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惩治: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例如,2017年端午节期间,在贵州省潜龙洞景区内,一名游客野蛮三脚踢断30厘米左右的万年钟乳石,只受到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今年4月,山东沂水地下画廊景区,一块“比翼鸟”钟乳石被三名游客当场砸断并偷走,从造成的结果看,这种破坏行为无疑严重得多。即便按照10日拘留、5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也有些隔靴搔痒,无法实现罪罚相当。
事实上,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景区进行破坏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然而,现实中对类似破坏景区生态和景观的处罚,大多“流于形式”,对其他游客来说很难起到相应的震慑作用。过低的违法成本,就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
相比之下,国外对景区保护简直到了“严苛”地步。以乱扔垃圾为例,新加坡会处以劳役、德国人明码标价、在美国甚至要服刑。因此,有必要以“罪罚相当”为原则,完善各层级法律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惩罚机制,让那些以身试法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肆意破坏景区生态和景观的不文明游客,真正付出应有代价,让现有法律法规产生足够震慑力。此外,对于类似“掰断钟乳石”的不文明游客,也可启动联动惩戒机制,列入旅游“黑名单”,限制向其提供旅游服务。一旦失范,处处受限,纵有恶念,也不得不掂量违法成本。
因此,对“掰断钟乳石”行为,期待相关方面对肇事者进行重罚,不能道歉赔偿就完事。同时,景区管理者也难辞其咎,也应受到相应处罚。文明靠教育,也靠惩罚,该管则管、该罚则罚,才能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避免“钟乳石被掰断”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