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消息,7月23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志愿服务经费应接受社会监督,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或将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
志愿服务经费应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839万。面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权益保障和管理不够完善等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此次《条例(草案)》细化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同时,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或将可以免费游览旅游景点
在志愿服务活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特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今后也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
此次《条例(草案)》还对志愿服务促进措施进行了完善。明确将推动建立志愿服务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并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作。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在人才培养、项目开展、文化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志愿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晨报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