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6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印发《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我省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公安、住建等部门,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公众出行需求、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城市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等综合因素,共同推进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分时租赁发展,在分时租赁车辆购置运营及充电设施、停车泊位建设等方面简化工作环节,优化服务流程,为分时租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分时租赁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偿发放。
我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通过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等形式,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分时租赁网点应优先布局于机场、高铁、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实现全岛网络覆盖,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服务;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地理信息定位等技术手段,对租赁车辆进行动态布局和智能调度,实现不同时段、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和合法停放;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同时,我省鼓励商业中心、政务中心、酒店、旅游景点、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提供停放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