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姜烽烜
记者今日从信阳市罗山县警方获悉,9月17日,罗山县灵山寺派出所处理了一名为游客带路逃票的村民,对其行政拘留5日。
9月17日08时许,在罗山县灵山风景区,辖区居民祁某将游客从景区入口外停车场最东边的路口,绕山带进景区内观光车停车场,并索要60元钱,游客发现进不了寺庙,后补票才得以进入,随后受害游客报警。
经过罗山县灵山寺派出所民警详细调查,违法行为人祁某陈述与申辩,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违法行为人祁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罗山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认为祁某的违法行为较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决定对祁某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五日,并于9月19日向违法行为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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