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关于对郑山街道禚某利用
新浪微博诋毁黄旭华院士的情况通报
2018年2月15日至16日,微博用户“禚律师-a6j”发表言论,对中国工程院院士黄旭华进行公然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县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微博用户“禚律师-a6j”的真实身份系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禚某(男,47岁,曾任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8日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县公安局已于2月17日将其传唤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调查取证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