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下博士后基金面上评审规则

admin 2019-09-21 05:19:23 导读

导读 : 第十五条基金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学科分类,按申请者本人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

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学科分类,按申请者本人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由计算机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
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分送各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博士后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占60分,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占30分,项目基础条件占10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
  第十八条 基金会将专家评审结果按学科组进行汇总,汇总结果逐一与《专家评审表》原件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 基金会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总和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基金会根据资助经费总额和申报人数,确定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此比例确定各学科组获资助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上报、公示、评审结果公布和拨款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作出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向有关设站单位拨款。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
  第二十七条 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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