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奖

admin 2019-05-23 19:03:58 导读

导读 : 5月22日,记者从《鞍山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鞍山建立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机制。依据《辽宁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


        5月22日,记者从《鞍山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鞍山建立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机制。依据《辽宁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鞍山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奖励办法5月21日起生效
        《奖励办法》共8章38条,自2019年5月21日起生效。《奖励办法》明确了医保基金的范围: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金。
        据介绍,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后,自2018年9月到2019年3月,鞍山市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及"回头看"行动,查实1家定点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保,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办(法人代表已被刑拘),对违规问题较为严重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已暂停医保协议;对违规定点药店累计扣款12.68万元,其中对26家违规药店暂停医保协议,对违规问题较为严重的17家药店解除医保协议。
        这8种行为可定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8种行为,可定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保基金的;为不属于医保范围人员办理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保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挂名(冒名顶替)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同时,《奖励办法》还规定了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5种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4种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3种欺诈骗保行为等。
        多种途径鼓励举报 《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医疗保障局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箱等渠道进行举报。(要求发那个具体举报途径的表格)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如匿名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最高奖励上线不超过10万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物质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形按涉案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形按涉案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形按涉案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案件办结后15日内,医保经办机构填制《领奖通知书》,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微信、当面领取等形式将《领奖通知书》交与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同自动放弃。
        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奖金时,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举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奖通知书》、开户行账号,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可由代理人代为领取。代理人须出具举报人书面委托书,举报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领奖通知书》,开户行账号。
        北方晨报、印象鞍山记者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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