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补齐其他业主的维修资金才能申请维修?
汪师傅2006年拿房,2007年入住,2014年办理了产权证并缴纳了6000多元维修资金。三年前,他发现北卧室墙面开始漏水,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年来,汪师傅持续向物业反映漏水问题,但物业一直没有帮他处理。前段时间,他再次跟物业反映后,收到一张书面答复:"因本单元有3户业主没有领房产证,修房子的业主需分摊这3户的现金。"
物业要求没有相关依据应该尽到管理责任
汪师傅感觉非常委屈,他早就如数缴纳了维修资金,按理有权利申请报修,为何还要替其他邻居缴费呢?带着这些疑问,荔枝新闻记者陪同汪师傅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
南京银龙花园二期物业工作人员贾燮表示,这些条款物业没有权力越权去处理,这不是物业要求的,他们是按照上面的文件办理的。
到底为何要求汪师傅替其他业主缴费,工作人员始终没能拿出相应文件。记者查询《南京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现,其中也并没有“业主需代为补缴维修基金后,才能申请房屋维修”这样的规定。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倪韶风指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第一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不合常理,情理上也说不过去。他表示,物业公司应该先帮业主向管理部门申请维修,至于维修资金的分摊问题,应该交由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来商议决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