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布的银管罚〔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45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45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9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17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