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admin 2019-01-08 23:14:42 导读

导读 : 中国证券报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7日1.公告基本信息■注:(1)、本基金的所有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帐户对本基金的日累计金额1...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所有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帐户对本基金的日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如单个基金帐户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则将每笔申请根据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序逐笔确认有效性,直至累计金额大于100万元时,按序累计的最后一笔申请及之后未累计的其他笔申请均为无效申请。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3)、自2019年1月11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修改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四)业绩比较基准”中:

  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本基金虽然是一只主题基金,但投资主题消费驱动不仅涵盖了中证行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行业,还包括了医疗卫生、金融地产,电信服务和信息技术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投资范围比狭义的消费行业指数更为宽泛,而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能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800指数中的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反映沪深A股中消费主题类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能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以本公告载明的日期起实施。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修改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

  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中证500指数编制方法和程序透明、客观,能较好的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周转率方面能够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和程序透明、客观,能较好的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周转率方面能够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一并更新以上内容,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自本公告载明的日期起实施。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的所有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帐户对本基金A类、B类的日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如单个基金帐户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则将每笔申请根据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序逐笔确认有效性,直至累计金额大于100万元时,按序累计的最后一笔申请及之后未累计的其他笔申请均为无效申请。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3)、自2019年1月11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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