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要缴增值税,公募全免!私募基金到底是不是“自己人”?

admin 2018-12-01 06:12:13 导读

导读 : 私募要缴增值税,公募全免!私募基金到底是不是“自己人”?-基金频道-和讯网...

自2018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局以内部意见为由,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缴纳增值税。这一规定自生效以来,一直存有较大争议。对于“私募基金应该交增值税吗”这一问题,交易门采访了数位私募基金资深从业者和法律专家。希望本文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税务专员从 “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背景去解释“证券投资基金”只包含“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符合证券投资基金定义的基金产品。这是非常牵强, 不合理的,亦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是错误执行了国家的财税政策,应该尽快予以修正。

根据财税(2004)78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该政策出台时,只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文件并没有限定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而是用“证券投资基金”。而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法律明确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上位法的人大立法已经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作为下位法的财税政策应该遵从上位法的修订。而且,2014年2月开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来,私募基金买卖股票、债权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也是得到了全国各地税局认可。这一政策是得到了正确的执行的。 如果税务总局认为这一政策只针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理应发文予以修正。 在此后发布的文件里面,更不会仍然只使用“证券投资基金”。

再来看看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二十二条第4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机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出台时,2013年修订版的《中国证券投基金法》已经施行了3年,根据这一法律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公司已经有几万家, 募集规模近10万亿元。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免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税务机关解释为证券投资基金只包括公募基金,这非常明显违反了人大立法的法律规定。 证监会监督指导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也明确规定:基金买卖股票、债权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然而,地方税务局以内部意见为由,自2018年1月1日起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缴纳增值税。他们给出的解释是,财税(2004)78号出台时没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二十二条第4点是营改增后对营业税政策的延续。 但财税(2004)78号文不仅免征营业税,也免征了所得税。如果按照地方税务局的解释, 私募基金不包括在这两个财税文件的“证券投资基金里”,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成立以来,是否都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 地方税务局要求私募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起,就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缴纳增值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是否是选择性地理解和执行财税法律文件?

如果私募基金买卖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纳税义务人。但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故税务承担主体为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免征增值税,而个人投资者透过认购私募基金却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难免造成混乱,和国家近年来鼓励机构投资业务的发展方向违背。如果公募免税,私募要交税, 税务机关出台这样政策的背景是什么?鼓励公募基金?限制私募基金发展?好像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政策需要。

进行股票买卖时,卖出时投资者已经缴纳了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印花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如果同时征收,是否和国务院这几年减税的政策方向违背?而且中国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仍然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国家。

在印花税的基础上再叠加征收增值税,对我国的投资者来说是百上加斤。我们观察到,2018年1月1日税局错误征收增值税以来,中国股市一直下滑。迄今主要指数跌幅都超过25%。这是否也和这个征税有关,还是刚好雷同?

私募要缴增值税,公募全免!私募基金到底是不是“自己人”?

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按年征收。 但股票市场波动非常大。就拿2015年为例,上半年的市场大幅上涨,2015年的绝大部分基金都是有盈利的,如果要征税,2015年上半年的月份都会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15年下半年的市场急剧下跌,绝大部分私募基金2015年下半年都是亏损的,并且很多投资者据此赎回他们的投资份额。 那2015年上半年按月申报和缴纳的增值税,后期投资者已经赎回并且退出了市场,他们也无从抵扣。

最后,所谓增值税,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 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有买方、就有卖方;有人赚,就有人赔;就整个社会来讲,买卖过程中也并没有增值。 从这个角度,对买卖股票征收增值税,也违背了增值税的征收原则。

正如国家领导人本周四在民企座谈会上指出的,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主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私募基金是民营经济在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活跃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不禁要问,在税收政策上,如此明显的公私有别,是否违背总书记的政策方针?

私募基金从业者们热烈地期望地方真切落实高层意见,正确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让中央“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的精神能顺利在地方落地生花。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交易门。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唐明梅 )

本站所收集的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本站仅为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上一篇:私募基金为什么要100万起步?
下一篇:中欧永裕混合C基金最新净值跌幅达2.57%

热门tag